华侨大学泉州校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门诊报销的暂行规定
一、华侨大学医院为我校泉州校区大学生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报销的唯一定点医院。
二、在校医院就诊时,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持福建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校医院刷卡就诊。校医院电脑信息管理系统循序依次进行医保和医疗补助直接报销,亦即首先与泉州市医疗保险中心联网,报销当次就诊的医保门诊统筹额度之后,剩余自费部分随即进行校内医疗补助报销。
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时还必须同时携带华侨大学专用的《学生门诊病历》,初诊时须到挂号收费处开卡,复诊时可直接到就诊科室刷卡就诊。
三、在校外定点医院就诊时,须由校医院医生提出建议,医院领导审批,参保学生先行垫付诊疗费用,就诊后凭华侨大学专用的《学生门诊病历》及所附的转诊单、就诊医院门诊病历、发票及门诊费用清单及本人社保卡到校医院财务科经医院电脑信息管理系统刷卡报销。如确因急病来不及前往校医院办理审批手续,可先行前往定点医院就诊,但须在三天之内用适当方式补办。
每周二下午(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校医院领导与财务科工作人员在校医院办理学生校外就诊报销事宜。
四、在参保新生社保卡制卡期内,暂时统一使用学生医疗补助报销办法代替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待学生领取社保卡之后再使用该卡就诊报销。
五、参保新生在领取了社保卡之后,其本人持有的校医院就诊卡经三个月的过渡期后统一注销医疗补助报销功能,成为普通就诊卡,可到校医院挂号收费窗口退回卡中余款。
六、每年新生入学体检合格并参保之后,其学籍等身份信息由校医院负责与教务处、研究生院联系提取,统一导入医院电脑信息管理系统以确立身份认证,并与学生医疗补助建立关联。学生毕业后,校医院应及时与教务处、研究生院联系,统一注销该届学生的医疗补助享受资格。学生毕业后享受医保的管理办法按照泉州市医保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的具体政策按照《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实施意见》(泉人社〔2012〕184号)的规定执行。
八、根据目前泉州市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报销待遇较低的实际,学校保留在泉州校区既有的学生医疗补助,具体按照《华侨大学学生享受医疗补助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九、本规定适用泉州校区所有参加大学生医保并享受学生医疗补助的在校学生。
十、本规定由华侨大学医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