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8〕20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课程表编排与调课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华侨大学课程表编排与调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8年3月26日
华侨大学课程表编排与调课管理办法
课程表规定了教学科目安排、运行和节奏,是对教学活动中人力、物力、时间、空间和信息的总调度,是组织教学、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文件。科学、合理地编排好课程表,严格控制串、代、调课,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维护学生合法学习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 排课工作管理
第一条 课程表是学校组织教学、保证教学有序运行、根据教学任务向教学人员和学生下达教学时间和教学地点安排的文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也不能随意增减课程学时。
第二条 课程表必须按照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门数、学期总学时、周学时、相同专业班级数等条件,并结合任课教师和学生每天教与学的承受能力,保证每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具有一定的间隔,以及教室容量、实验室的最高承受能力、课程性质等综合因素系统、精心编制。课程表要有利于教学设备和教学条件的充分利用,力求达到最优化。
第三条 课程表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于开课的上一学期统筹安排;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由教务处编排,专业课由学院编排。教学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于编制课程表前与教务处协商。
第四条 排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原则上每天上午安排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程和主干专业课程,实验课、选修课等安排在下午,晚间一般不安排课程。确有需要,每班每周安排在晚上的课程不超过2门。部分通识选修课程因选课学生来自不同学院可以申请安排在周六、周日上课。
第五条 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能连续二天排课,尤其是理论性较强和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不能一天连续安排四节,教学需要和边讲授边练习的课程(如设计性课程)除外。
第六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任课教师每天授课时间不超过6学时。
第七条 鼓励实行小班教学,除公共课外,原则上不安排合班上课。
第八条 新学期前两周课程表运作中发生有不妥之处,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为确保课程表稳定,从第三周开始,严格控制调整课程表。
第二章 调课管理
第九条 课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特殊情况外(参见第十条),任课教师每学期所讲授的每门课临时调课不得超过2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可以适当放宽调课申请(请假按学校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因教学设备、教学条件等客观原因临时发生问题,无法按原课程表上课;
2.其它需要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的特殊原因。
第十一条 临时调课,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首先登录教务处主页“调课、教室借用”页面,填写相关信息,由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审批。调课申请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批,否则不予批准。
严禁擅自调课、停课。因突发情况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的,应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预先向学院请假,并提前通知任课班级。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应于当天登录教务处主页补办手续,否则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因培养方案调整、课程或学时变动、教师指派变更等需长期调课的,需填写《调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审批调整。
任课教师提出的调课申请,由任课教师通知相关班级学生;学校或学院提出的调课申请,由学校或学院通知教学秘书转达到相关班级学生。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认真、严格审批教师调课,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学校将把学院调课率(学院调课学时数/学院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考察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指标之一。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将随时检查各学院教学运行情况,对教师私自调课和调课后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上课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对隐瞒事实真相的相关人员按同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