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过程中的成果认定时间,具体说明如下:
一、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二、发表高水平论文(博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的学年时间可放宽为9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
三、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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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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