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在校生因公临时出国(境)
管理规定
随着我校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因公临时赴国(境)外的交流活动也随之增多,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华侨大学在校生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出国(境)手续的办理
第一条 在校学生由学校派出或随学校团组出国(境)、赴台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合作研究及参加竞赛、读书学习等,都需根据情况履行年度出访计划申报、立项、审批、办证等手续。
1.带队人员中含处级及以上人员也必须计入组团单位上报的年度出访计划。
2.带队人员中含处级及以上人员,组团单位在填写《华侨大学处级及以上人员因公行政出访立项表》的时候,需将整团的人员(包括学生)名单一并列入。
3.所有涉及在校生的因公出访团组需填写《华侨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表》(附件1),履行校内审批程序。
第二条 在校学生由学校派出或随学校团组出国、赴港澳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合作研究及参加竞赛、读书学习等,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循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第三条 在校学生由学校派出或随学校团组赴台湾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参加竞赛、合作研究、短期讲学以及交换生项目等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或国际学院(仅限交换生)负责报批。
第四条 针对部分在校学生以个人名义应邀前往台湾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参加竞赛、合作研究、短期讲学等在办理自由行赴台手续可能会存在户口所在地等因素的制约,为方便此类学生赴台手续的办理,可以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按因公渠道代为报批,但提供的材料必需符合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建省台办的要求。
1.学生在提交报批材料时需同时填写《华侨大学在校生个人赴台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签署意见。
2.需学生监护人在声明书(附件3)上签字。
第五条 在校生赴台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参加竞赛、合作研究、短期讲学等的天数最长为8天,因公赴台交换生在台停留天数依据台方发放的入台证上的停留期限给予审批。
第六条 赴台湾访问手续办理至少需要100个工作日。
第二章 外事纪律
第七条 所有因公出国(境)团组行前要接受外事纪律教育。
第八条 所有因公出国(境)团组成员外出时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计算办法以我国边检加盖在护照(通行证)上的出境和入境日期戳为准,两者之间的时间为在外停留时间(如:任务批件在外停留时间为6天,出访人9月10日出境,则最迟必须于9月15日入境);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2.严禁出入赌博场所,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自行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前往赌博场所,严禁进行网络赌博。
3.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
4.不得借出访之机牟取私利。
5.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6.在对外交往中,出访人员应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应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不做有损国家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7.在国际会议上或公共场合,遇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时,应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在外出访期间,不得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接触,不接受其散发的宣传品。
8.增强应急应变意识,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9.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与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
10.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因私外出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随意单独活动;出访团组在国(境)外应接受我驻当地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
第九条 为更好地保障我校因公出国(境)在校生的人身安全,增强在境外防御风险的能力,因公出访的在校生出访前均应按要求购买中国公民境外意外伤害及紧急救援保险。
第十条 因公出国(境)在校生需严格遵守我校外事纪律,如有违反行为,即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华侨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表
2. 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赴台湾申请表
3. 华侨大学赴台学生监护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