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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动态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在校生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3-12-17 00:00:00  浏览:

华侨大学在校生因公临时出国(境)

管理规定

 

随着我校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因公临时赴国(境)外的交流活动也随之增多,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华侨大学在校生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出国(境)手续的办理

 

第一条 在校学生由学校派出或随学校团组出国(境)、赴台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合作研究及参加竞赛、读书学习等,都需根据情况履行年度出访计划申报、立项、审批、办证等手续。

1.带队人员中含处级及以上人员也必须计入组团单位上报的年度出访计划。

2.带队人员中含处级及以上人员,组团单位在填写《华侨大学处级及以上人员因公行政出访立项表》的时候,需将整团的人员(包括学生)名单一并列入。

3.所有涉及在校生的因公出访团组需填写《华侨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表》(附件1),履行校内审批程序。

第二条 在校学生由学校派出或随学校团组出国、赴港澳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合作研究及参加竞赛、读书学习等,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循因私渠道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第三条 在校学生由学校派出或随学校团组赴台湾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参加竞赛、合作研究、短期讲学以及交换生项目等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或国际学院(仅限交换生)负责报批。

第四条 针对部分在校学生以个人名义应邀前往台湾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参加竞赛、合作研究、短期讲学等在办理自由行赴台手续可能会存在户口所在地等因素的制约,为方便此类学生赴台手续的办理,可以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按因公渠道代为报批,但提供的材料必需符合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建省台办的要求。

1.学生在提交报批材料时需同时填写《华侨大学在校生个人赴台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签署意见。

2.需学生监护人在声明书(附件3)上签字。

第五条 在校生赴台参加学术会议、访问考察、参加竞赛、合作研究、短期讲学等的天数最长为8天,因公赴台交换生在台停留天数依据台方发放的入台证上的停留期限给予审批。

第六条 赴台湾访问手续办理至少需要100个工作日。

 

第二章  外事纪律

 

第七条 所有因公出国(境)团组行前要接受外事纪律教育。

第八条 所有因公出国(境)团组成员外出时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计算办法以我国边检加盖在护照(通行证)上的出境和入境日期戳为准,两者之间的时间为在外停留时间(如:任务批件在外停留时间为6天,出访人910出境,则最迟必须于915入境);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2.严禁出入赌博场所,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自行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前往赌博场所,严禁进行网络赌博。

3.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

4.不得借出访之机牟取私利。

5.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6.在对外交往中,出访人员应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应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不做有损国家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7.在国际会议上或公共场合,遇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时,应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在外出访期间,不得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接触,不接受其散发的宣传品。

8.增强应急应变意识,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9.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与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

10.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因私外出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随意单独活动;出访团组在国(境)外应接受我驻当地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

第九条 为更好地保障我校因公出国(境)在校生的人身安全,增强在境外防御风险的能力,因公出访的在校生出访前均应按要求购买中国公民境外意外伤害及紧急救援保险。

第十条 因公出国(境)在校生需严格遵守我校外事纪律,如有违反行为,即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华侨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表

      2. 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赴台湾申请表

      3. 华侨大学赴台学生监护人声明

 

 

 


申请出国(境)

人员 名单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级别

户籍所在地

出生地

(具体到市)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所在单位意见

 

 

 

 

 

 

 

 

 

 

 

 

 

 

 

 

 

 

 

 

 

 

 

 

 

 

 

 

 

 

 

 

 

 

 

 

 

 

 

 

 

 

 

 

 

 

 

 

 

 

 

 

 

 

 

 

 

 

 

 

邀请单位

 

组团单位

 

出访日期

 

具体承办人、电话

 

费用来源

(经费承担情况及经费名称)

 

出国()事由

(请详细填写)

 

(请仔细阅读)申请人承诺:

本次出访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无科技涉密问题及无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本人已阅读了华侨大学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同意按规定内容执行。本人本次出访的邀请函非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联系或购买。因公出国人员出访前均应购买中国公民境外意外伤害及紧急救援保险,除部分能由省外办代办保险外,其他均由出访人自行购买。处级干部出访需自觉履行校内请假制度,未请假擅自出访者,后果由出访人承担。

签名(表上人员请分别签名):                                        日期:

相关部门意见

 

国际交流合作处意见

 

校领导审批

 

                             

附件1

华侨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请表

★请确保身份证号无误;我处只负责因公护照、签证手续办理,其余相关事宜由组团单位负责。国际交流合作处咨询电话:0595-226907080592-6160092


 


附件2

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赴台湾申请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名:

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出生地点:              ()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未婚 ¨已婚 ¨其它

学生类别:¨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本科生

学号:

户口所在地(省市):

就读单位(院系//中心):

E-mail

家庭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宿舍)                ()                  (手机)

出境日期

入境日期

出访天数

台湾本土邀请人姓名、职务、单位

 

 

 

 

出访路线(需经香港或澳门,请注明):

出访性质: ¨学术会议 ¨合作研究 ¨访问考察 ¨短期讲学 ¨培训学习 ¨其他:                

出访任务说明

 

 

 

(如篇幅不够,请另纸书写。)

(请仔细阅读)申请人承诺:

1.本人愿意承担此次赴台的所有费用,并按时返回。

2.本人本次出访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无科技涉密问题及无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3.本人在台湾期间会遵守台湾的法律,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做有损大陆和学校尊严的事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4.本人此次赴台行为纯属个人行为,绝不在任何场合以华侨大学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5.本人在台湾期间会注意人身安全,并采取主动措施加以保障,包括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医疗保险等。如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当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的个人事故,与华侨大学无关。

6.本人已阅读华侨大学在校生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并同意按规定内容执行。

签名:                   日期:

费用来源

 

系、所、中心、部、处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学生处/研究生院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国际交流合作处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港澳台侨事务主管校领导批示

 

签字:                    日期: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华园大道旅游楼 邮编:362021 电话:0595-22690013 22693521(Fax) 邮箱:lyxy@hqu.edu.cn 版权所有 1996-2016 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 闽ICP备11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