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做好在境内外高校修读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工作,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校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必修课程申请学分转移与成绩认定,所修读的课程应与拟替代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
二、专业选修课申请学分转移与成绩认定,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学生所属专业相关。
三、跨学科素质教育课程申请学分转换,所修读的课程应符合跨学科的要求。
四、申请学分转移,原则上某门课程学分应等于或大于拟替代课程学分。如果某门课程学分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则所修全部课程的总学分应等于或大于拟替代的全部课程的总学分。
五、学生在境内外高校所选课程要替代本校专业设置的必修课程,所选课程名称不同或不相似,但对方学校对应专业是必修课,则学生应提交对方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提供的课程简介及性质,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认定,呈教务处审批。
附件:华侨大学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申请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