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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动态

关于评选第四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的通知

时间:2024-05-27 09:46:56  浏览:


各班级:

加强港澳台侨学生思想引领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学校决定面向在校全日制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开展“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共设“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等4类别奖项每个类别评选表彰超过10每名奖励300

另从4个类别奖项获得者中各遴选1同时授予“华园之星”荣誉称号。(华园之星”仅追加颁授荣誉证书不再重复给予奖金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并要求二年级及以上

2.港澳及华侨学生应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台湾学生应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外国留学生应认同一个中国,热爱中华文化;

3.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爱校荣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曾获得“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荣誉称号者可继续申请,但应提供新的佐证申请材料。

7.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入学以来因违规违纪,曾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最新的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

(3)入学以来因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三、申请者具体条件

申请学生除符合基本条件以外,还需要根据各奖项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学习之星

1.学业成绩优异。本科生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80%以上。

2.本科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各学科类竞赛、教学实践(实习)、专业汇报演出、作品展览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优先考虑。

(二)社团之星

1.本科生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总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50%以上。

2.曾在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担任部门负责人满一年;或在各地区同学会担任副总干事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3.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三)文体之星

1.本科生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总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50%以上。

2.热心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曾在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比赛中获奖(若为集体奖项,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文体类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文体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四)公益之星

1.本科生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总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50%以上。

2.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若为集体荣誉,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志愿服务团体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可优先考虑。

(五)华园之星

1.从“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的获得者中择优选拔,无合适的,可空缺。

2.带头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面对急难险重工作敢担当,有作为,面对不当言论和行为善处置,有成效。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本科生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在80%以上。

4.曾在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担任部门负责人满一年;或在各地区同学会担任副总干事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5.品行端正,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热心服务学校与社会,个人先进事迹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媒体正面报道。

6.富有探索精神,具有创新能力,曾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含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或相当成果。

7.在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中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华园之星”申请者在满足第一、第二项条件外,还应在第三至第七项条件中满足至少一项要求。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等荣誉奖限申请一个。申请“华园之星”荣誉奖的,须同时申请某一个其他荣誉奖。

(一)个人申报

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于531日14:00前将申请表、个人证件复印件(港澳学生提交港澳通行证及居民身份证,台湾学生提交台胞证,华侨及外国留学生提交护照)、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及个人主要事迹等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土木楼2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3455367025@qq.com。

五、奖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发文表彰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奖金给获奖学生并择机举办颁奖典礼

(二)获奖学生须发挥榜样力量,参加学校优秀学子风采展示和宣讲活动。

(三)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所获奖项,获奖资格自始无效。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有不利于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言论或行为;

3.触犯中国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1.华侨大学“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表

2.华侨大学“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申请材料清单

3.华侨大学“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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