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捐资设立“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新生助学金”。
第二条 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新生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名额由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分配,每人资助2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本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三)必须做到: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思想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忱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入学以来没有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五)学生毕业的高中学校在南安或学生本人户籍在南安(含入学前户籍在南安),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 申请与评选流程:
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新生助学金,每年11月-12月评审,申请学生需填写《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新生助学金审批表》、《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初审、学生处复审、全校公示后,学生处将公示结果报送至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审批。
第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权归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和华侨大学学生处。
第六条 本细则由华侨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