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泉州市慈善总会的捐资支持下,从2019年起,设立泉州市慈善总会华侨大学学生奖助学金(以下简称“慈善奖助学金”)。
第二条 慈善奖助学金每年资助50名在校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情况;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当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特别困难资助对象的可优先考虑;
7.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8.社区表现良好,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条 申请与评审:
1.慈善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进行评审;
2.学生填写《华侨大学泉州市慈善总会学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开展评审工作,并将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复核,并进行全校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送泉州市慈善总会。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