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贤銮福利基金会的有关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贤銮福利基金会设立“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名额由贤銮福利基金会分配,每人奖金15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月生活费用在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以下。
(三)必须做到: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思想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忱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做好个人、宿舍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在班级前五名,本学年内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记录,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五)没有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六)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和受灾地区的困难学生,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的困难学生以及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学生可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与评选流程:
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每年9月份开展评审,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推荐,报学生处进行复审及全校公示,公示结果送贤銮福利基金会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权归贤銮福利基金会和华侨大学学生处。
第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