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
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广大党员纷纷要求作贡献,许多党员自愿捐款捐物。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委组明电〔2020〕1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党员自愿捐款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教明电〔2020〕18号)要求,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体现广大党员支持疫情防控斗争的强烈愿望,组织党员开展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组织党员自愿捐款工作。各基层党委要切实做好组织党员自愿捐款工作,尊重党员意愿,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不提硬性要求,不搞强迫命令,不得采取从工资收入中统一扣缴的做法。捐款一般不超过100元。此次患病或因家庭成员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不捐。没有固定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党员,可以不捐。前期许多党员已自愿捐款的,可不再捐款,同时计入当地党员捐款总数。
二、认真做好党员自愿捐款接收上缴工作。捐款工作要及时有序开展,党员可以交纳现金,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网上交纳,一般不采取聚集方式。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各党支部代收党员自愿捐款后,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汇总上缴给基层党委,各基层党委将捐款汇总上缴至学校党委(账户名称:华侨大学中国共产党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账号:405258389363,开户行: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学校党委将捐款统一上缴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三、认真做好党员自愿捐款收据发放工作。捐款收据由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中央有关部门(系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中央组织部要求印制、编号。各基层党委对党员每一笔捐款,都要给党员本人开具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式样的捐款收据。对所捐款项要严格管理、如数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挪作他用。对开错、损坏和未使用的收据,疫情结束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及时收回,统一登记后报送上级党组织。
四、加强对党员自愿捐款工作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对每一位党员的捐款,要认真做好账实核对、逐一登记造册,确保准确无误。要以适当的方式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基层党组织和每位党员。
联系人:颜良举
联系电话:0592-6160150,15880293798。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