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习工作是本科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确保实习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闽教明电〔2020〕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本科学生实习延期(暂停)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由学院统一组织但尚未开展的实习,必须延期组织实施;经学院批准自行联系的实习但尚未到岗的,必须延期实习。各学院要立即与实习单位对接联络,并将情况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
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实习的学生应留在家庭所在地,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学院要密切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
二、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实习或经学院批准自行联系的实习,已在岗实习的,根据学生实习地疫情、实习岗位性质等,实行分类管控。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车站、机场、码头、超市、酒店、展馆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实习,一律暂停;对在其它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原则上应暂停。未暂停的应上报教务处说明原因,由教务处备案审核同意。
三、我校已制定延期(暂停)实习的预案,做好延期(暂停)实习学生管理工作。请各学院根据《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延期开学期间开展本科课程线上教学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统筹安排好学生实习,确保实习质量。
四、实习延期(暂停)结束时间,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后另行通知。未通知实习延期(暂停)结束前,严禁任何学院擅自提前安排学生实习。
五、接福建省教育厅通知,我校本科实习学生情况从2019- 2020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起开始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于每周三下午4点前完成填报《华侨大学各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本科实习学生情况表》(见附件2)并传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sjk@hqu.edu.cn。第一次报送的数据请于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下午4点前传至教务处指定电子邮箱。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发烧发热等身体状况异常的实习学生,要在第一时间报送。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数据后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泉州校区联系人:黄幼川,联系电话13599227486;
厦门校区联系人:赖则冰,联系电话13696999955。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延期(暂停)实习的通知(闽教明电〔2020〕9号)
2.华侨大学各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本科实习学生情况表
教务处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