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观察教职工(含亲属,下同)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提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对于1月12日及以后经湖北等重点地区返校或有疫情接触史的教职工,各单位要切实安排返校后立即进入居家隔离状态,并指导督促其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居家隔离时间不少于14天,期间不得外出和接触外人。
(二)每日监测体温(不少于2次),并向单位和校医院报告有关情况。
(三)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立即报告单位、校医院和所居住社区,并按校医院要求进行排查诊治。
(四)做好个人及共同居住者的自身防护工作(参阅附件)。
二、对于近期其他外地返校的教职工,各单位要切实安排立即进入居家观察状态,并指导督促其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居家观察时间不少于14天,尽量少外出和接触外人,外出戴口罩且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食堂等),家在校外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到校园中来。
(二)每日向单位报告情况。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立即报告单位、校医院和所居住社区,并按校医院要求进行排查诊治。
(三)做好个人及共同居住者的自身防护工作(参阅附件)。
三、所在单位要对居家隔离的教职工给予关怀帮助,要通过代购代送等方式及时解决其生活必需,加油打气,做到“隔疫情,送温暖,克时艰”。
四、各单位指定专人跟踪,保证教职工严格按要求居家隔离或居家观察。单位须每日向人事处和校医院报告居家和健康状态。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单位须立即向校医院和人事处报告。
五、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提前掌握教职工返校信息,严格执行返校信息“日报告”制度。
人 事 处
2020年1月30日
附件:
居家隔离(观察)个人防控措施
(一)单间居住,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机会,房间要勤通风。
(二)使用单独卫生间,如无此条件的,使用后应立即通风,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生活用品实行专人专用,如碗筷等,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四)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五)在居所共同区域活动时,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