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禁烟活动。现将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校禁烟的重要意义。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年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开展全校
禁烟,既是“健康校园”建设的需要,更是全校师生健康的需要。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校园禁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我校禁烟工作。
二、学校禁烟规定
(一)学校所有公共建筑物楼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室;
(二)学校公共场所不摆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三)学校公共场所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
(四)室外露天区域吸烟者需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并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不乱扔烟头;
(四)校园内所有商业网点禁止售卖香烟。
三、学校禁烟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全员参与。各单位要结合“世界无烟
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禁烟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手段,对全体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特别是吸烟人员进行烟草危害知识和禁烟知识的宣传。要广泛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禁烟工作。
(二)领导带头,落实责任。各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禁烟,发挥好表率作用,通过自身的行动,教育、带动教职工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
合实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学校将不定期开展对各单位禁烟工作的检查,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华 侨 大 学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