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现转发《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或自荐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专家的函》(附件1),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者及时填写《厦门市环境保护专家推荐表》(附件2),于2月27日前将表格签名后送交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sc@hqu.edu.cn。 附件:
附件1.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或自荐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专家的函.pdf 附件2.厦门市环境保护专家推荐表.doc
人 事 处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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