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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动态

关于报送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11-03 15:36:14  浏览:

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所有获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其补偿或代偿金均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批准总金额的33%,第三年拨付34%。具体规定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二、报送材料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其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学生请在《申请表》“贷款金额”一栏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由经办银行审核、盖章,或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二)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学生银行账号信息(一式一份)(附件3)。

(四)《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汇总表填表说明见附件7。

(五)学生需提供工作地点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一式两份)。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再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附件6,一式两份)。

(六)其余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一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2年毕业生,未能在11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2 年11月10日前申报,并在2023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开始申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前申请复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合申报和申请复核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二)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毕业生委托在校同学将纸质版材料于11月10日17:00前报送至学院318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gfwb2020@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XXX”。填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联系,联系方式0595-22691093。


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学生银行账号信息

4.2022年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5.就业证明

6.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7.2022年汇总表填表说明及参考资料

8.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报送注意事项

9.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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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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